南都訊 記者龍玉琴 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要100%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這意味著產生醫療賠償糾紛時,患者能通過第三方保險及時獲得經濟賠償,有利於緩解目前存在的“醫鬧”、“暴力傷醫”等現象。
  昨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佈由5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到明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醫療責任保險的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
  國家衛計委在解釋《意見》出台背景時表示,近年來全國多地接連發生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療秩序的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註。
  醫療責任保險是對醫療機構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依合同約定進行賠付的保險。在發生醫療責任賠償問題時,通過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進行賠付,有利於患方及時得到經濟補償。
  2000年起,山西、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陸續出台相關文件推行醫療責任保險。
  目前各地對醫療責任風險分擔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醫療責任保險,即由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一旦發生醫療損害責任事件,由保險公司代為賠付。2013年,6000餘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占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總數的60%。
  另外還有建立醫療風險互助金。比如福建、江蘇等省的部分地市,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轄區醫療機構聯合設立醫療風險互助金,由醫療機構繳納、存入指定賬戶,專款用於調解後的賠付。另一種是針對風險高的手術等,部分地區、醫院積極探索醫療意外險,由患者購買保險,作為以上兩種保險的補充,有效緩解因醫療意外引發的醫療糾紛。
  但目前醫療責任保險也存在醫療機構積極性不高,保險覆蓋面有限,參保率低等問題,國家衛計委在《意見》中要求,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葯管理部門要將醫療機構參加以醫療責任保險為主要形式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納入“平安醫院”考核體系,納入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考核體系。  (原標題:明年底前三級公立醫院要全部參加醫療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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